益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运行过程中,综合分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间的比率,简称“个贷率”)、资金运行及贷款供需发展趋势等情况,确定资金运行模式,并在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供需矛盾时预先发布警告,进而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资金运行在安全合理区间。

 

第三条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导和授权管理下,开展资金风险预警管理,并根据本办法实施预警发布,启动应对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 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按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和三级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

 

(一)一级预警(黄色预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至90%之间,且资金净流量为负数。

 

(二)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

 

(三)三级预警(红色预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

 

第五条 当住房公积金处于资金运行一级预警状态时,采取以下措施:

 

1.监控各项业务指标,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为制定防范流动性风险资金筹措方案和政策调整预案做好准备。

 

2.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催缴力度,增加资金流入。

 

第六条 当住房公积金处于资金运行二级预警状态时,在一级预警的基础上可作出如下调整:

 

1.做好国债、定期存款、商业银行大额存单、债券的兑付工作,保证资金回流。

 

2.开展银行授信贷款、银行质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

 

3.实行放款轮候制度,对已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的贷款,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根据领证(抵押权证或预抵押权证)时间轮候放款。

 

第七条 当住房公积金处于资金运行三级预警状态时,在一、二级预警的基础上可作出如下调整:

 

1.调整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

 

2.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

 

3.启动存量贷款“公转商”或新增“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

 

4.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为现行额度的90%(取整万数)。

 

第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个贷率确定预警等级及相应调控措施的启用。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四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预警等级及相应调控措施,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第九条 预警措施启动后,市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流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预警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应结合资金供需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逐级下调预警级别,直至资金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措施。

 

第十条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上级住房公积金政策如果出现重大调整,经预判可能对资金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时研究制定新的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第十一条 在各级预警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市公积金中心应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适用管委会其他规定。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来源: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