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方案》的通知

临住字〔2022〕49号


住房公积金各县区分中心及机关各科室、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大数据局(大数据工作机构):

 

现将《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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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双全双百”工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提升我市主题集成服务水平,让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办公厅通知〔2022〕8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双全双百”2.0工程全面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的工作方案》(临政办函〔2022〕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等事项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前置银行签约、不动产抵押申请等流程,进行流程优化重组,实现相关业务办理打包联办,为在我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提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整合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二、事项范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2.预告登记(住建部门电子交易合同签约备案自动触发不动产预告登记除外)

 

3.预抵押登记

 

三、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临沂站)和爱山东APP临沂分厅建设的“双全双百”服务专区建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服务专区,查阅相关服务指南提出申请。贷款申请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线下办理借款合同面签等具体业务。

 

线下办理:申请人通过政务大厅公积金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一件事”,填写一张申请表单,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等一套证明材料。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材料后,核实录入业务系统,及时将资料数据传递至相应业务部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联办综合窗口经授权办理期房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审核完成后,发放公积金贷款。通过发送短信方式告知职工贷款发放情况,方便职工“一次办好”。

 

四、职责分工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市“双全双百”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改革相关事项,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牵头做好基于政务服务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网办系统的建设工作,建设“双全双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专区,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业务相关单位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

 

(二)市大数据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协调省、市、县三级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提供系统数据互通、接口对接等技术支撑;协助做好政务服务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网办系统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相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延伸对接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环境稳定可靠。

 

(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具体牵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指导工作,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互通等技术对接工作。统筹全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暨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业务,设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指导全市办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要求核查相关申请资料信息,及时传递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类材料至相关部门单位或上传各类材料至网办系统。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传递的资料或网办系统推送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办理职工预告登记、预抵押权登记等业务。

 

(五)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相关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涉及本单位业务办理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不断强化政务服务领城“一次办好”的重要内容,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群众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灵活采取文字、视频、访谈等方式开展多维化的集中宣传,提高群众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的知晓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指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加强督促调度,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各环节单位设施设备配备、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相关工作落实服务评价情况将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附件:

1.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申请表

2.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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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工作手册

 

一、服务内容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2.预告登记

 

3.预抵押权登记

 

二、受理单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根据2021年6月7日《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修订)。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五、受理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业务,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60%);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2)保证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保证人担保;

 

5.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8.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六、办理材料

 

(一)公共材料

 

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⑴结婚证、⑵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⑶法院判决书)

 

(二)每个事项子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情况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18个月内《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

 

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贷款还款卡(Ⅰ类卡),

 

个人信用报告(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授权打印),

 

担保材料(采用保证人担保的,需提供⑴保证人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⑵保证人身份证、⑶保证人个人征信报告,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授权打印),

 

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⑴《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⑵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需提供⑴博士学历证书、⑵博士学位证书),

 

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利用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含最后结清金额的商贷结清证明);

 

2.期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询问记录(签约电子购房合同,备案时自动触发不动产登记系统预告登记的,无需再次办理);

 

3.期房预告抵押: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询问记录、授权委托书;

 

4.抵押权/预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贷款结清证明、授权委托书。

 

七、经办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

 

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等渠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填写《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购房情况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贷款一件事窗口“一窗受理”“集成办”

 

在公积金窗口贷款受理环节,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受理、受托银行工作人员与申请人面谈面签,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查验申请人资料,现场“一次办好”申请公积金贷款、签订借款合同、申请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含预转现/解押)、签约按月还贷提取等所有需申请人承诺、授权和确认等手续,公积金系统同步采集保存电子档案及影像资料,留存预告登记和预抵押权登记电子档案及影像资料。

 

(三)受托银行等部门线上办理房产抵押

 

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托银行工作人员经授权使用不动产系统线上申请期房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采集保存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中心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同时将贷款所购住房预告登记、预抵押信息推送共享房管部门。办结完成后,受托银行工作人员打印抵押信息和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积金中心将抵押信息等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购置期房与开发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备案时,“慧登记”智能网办技术自动触发预告登记的,无需再次办理)

 

(四)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公积金系统抵押登记信息审核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内部申请贷款资金,审查后通过全国公积金银行交易结算系统线上发放贷款资金至约定账户。

 

(五)受托银行线上办理房产解押

 

在借款人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根据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的授权,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在线办理房产解押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抵押担保登记公积金复核及放款时间),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5个工作日;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

 

另外,贷款结清后抵押权/预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提交申请后即时办结。

 

十、工作表单

 

《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申请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1.临沂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主题服务申请表.docx

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