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临住字〔2023〕1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68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900元,九县1700元。

 

二、执行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核实职工缴存基数,切实做好涉及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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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