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关于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为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根据《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滨政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符合滨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增设的电梯,本单元业主及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可在电梯使用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补助后)。

 

二、提取申请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住户口本、I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2、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

 

4、加装电梯有效的转账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2、提取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补助后);

 

3、需符合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其他相关政策及流程。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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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更加全面、直观的了解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现就《关于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是关系广大职工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对满足我市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市政府出台了《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滨政发〔2022〕25号),为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配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经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决定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3、《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滨政办发〔2022〕25号)

 

三、滨州公积金下发的文件明确了哪些内容?

 

(一)明确提取对象。重点支持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提取材料。提取材料为: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住户口本、I类银行储蓄卡原件;2、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

 

4、加装电梯有效的转账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证明材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等。

 

(三)其他内容。明确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时限及提取限额。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互助性。


来源: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