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 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公告
按照《山西省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和《人社部关于追退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指南》要求,我市市本级下列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用工单位,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提供参保时用工合同书、工资表、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表。逾期未报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曹爱清
联系电话:0350--3028035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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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