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住字〔2022〕39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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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类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后停缴的人员。

 

第二条 具体程序

 

1.签订承诺书。职工申请贷款时,签订《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后缴存承诺书》(附件1)。

 

2.发放催告函。针对贷后停缴职工,发放《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后缴存催告函》(附件2),督促职工恢复缴存。

 

3.实施扣划。职工停缴并转入贷后停缴托收户后,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职工银行账户扣划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

1.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后缴存承诺书

2.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后缴存催告函


附件下载:

  1.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2.doc

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