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社局、火炬高新区、自贸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42号),我局将开展2023年第一批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2年6月1日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境外人员除外)。

 

2.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境外博士后须有同类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博士后期满出站时间为2022年6月1日之后(含6月1日)。

 

4.已办理引进入厦手续,引进入厦手续办理时间应在博士后进站时间之后。

 

5.申请时,与在厦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期满出站办理入厦手续起算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二)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所在区人社(园区)或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将原件扫描上传系统。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需加盖其主管部门公章;区属企事业单位需加盖区人社局公章;火炬、自贸园区内企事业单位需加盖园区公章。

 

(三)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四)拨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向申请人核发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免冠证件照。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博士后证书(境外博士后提供境外博士后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价证明信并附翻译件)。

 

(四)国内博士后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的截图证明;境外博士后提供博士后期间的出入境记录。

 

(五)劳动合同(3年以上)。

 

(六)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连续12个月及以上)。

 

(七)申请表。系统填报,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

 

以上材料需原件扫描,正向上传确保文件能够正常阅读,上传材料建议使用PDF格式文件,文件名请用中文正确命名。材料在申报系统上传即可。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五、有关说明

 

(一)博士后期满出站时点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显示的出站时间为准;境外博士后以境外博士后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价证明信时间及博士后期间的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出站留厦博士后就业时点以期满出站后首次在厦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首次申请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四)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大学。

 

(五)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机关、参公事业单位)。

 

(六)个人或用人单位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若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履行资金管理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违规使用或者骗取安家补贴的,视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及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已获得安家补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

 

(七)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242号)规定,负责安家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安家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单位人才的安家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以上资金先由市财政支付,年终再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区(园区)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853300、5359782,邮箱:xmsbgb@126.com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