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快办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庆社险中心办发〔2020〕号


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办服务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按照《关于印发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人社办﹝2020﹞3号)精神,拟对工伤保险类业务实行“三包”快办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部门内部“专项包”事项

 

针对“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第八场景部分,将工伤保险类业务事项进行适当扩容,在部门内部打“专项包”,集成到分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

 

(一)参保登记类业务

 

针对“工伤备案登记”类业务,分中心可与企业、失业保险相关业务进行集成到综合业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窗经办,待市中心理顺流程后再行固化,实现便企目标。

 

(二)工伤保险待遇类业务

 

针对工伤保险待遇类业务,由分中心集成到综合业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具体包括:

 

1.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报、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报;

2.一次性待遇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报、丧葬费补助金申报;

3.定期待遇申报:伤残津贴申报、护理费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

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5.工伤待遇变更申请;

6.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

7.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

 

二、跨部门“联合包”事项

 

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三个一次性待遇业务事项,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两部门联动打横向“联合包”,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直接将被鉴定人银行卡信息录入金保系统,待鉴定等级结果出来后,通过金保系统数据共享,市中心工伤保险科直接为符合享受以上三项待遇人员做相应等级的一次性待遇核定,直接通过银行报盘发至本人银行卡,避免企业职工向分中心二次申报,既减少工伤人员申领以上三项一次性待遇的二次“跑腿”,又对分中心相应业务进行分流、减压,提升社保经办工作效率。

 

三、全城通办“同城包”事项

 

针对医疗费用报销(含门诊、住院、康复治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工伤定期待遇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和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等业务取消属地管理限制,由市中心信息统计科对综合业务窗口人员授予权限,实行“全城通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最大便利性。同时,在市政府服务大厅新增工伤综合窗口,做“全城通办”业务经办应急储备。

 

四、工作要求

 

1.市中心业务科室要靠前指挥,加强指导,理顺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逐步实现业务经办标准化、规范化。

 

2.各分中心要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既要继续做好各险种经办服务工作,又要确保本次开展的工伤保险“三包”业务事项有序推进,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做到经办“不走样”、“不变形”。

 

3.市、区两级经办人员要密切沟通,共享互通经验和做法,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切实将“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落到实处,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充分受益。

 

附件:

工伤保险部分业务事项经办流程

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快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庆社险中心办发[2020]号)

 

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1. 大庆市工伤保险部分业务事项经办流程.xlsx
  2. 大庆市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快办服务的指导意见.pdf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