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参考范围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粤医保发〔2023〕5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临床路径(2022年)》(粤医保函〔2022〕35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医保支付管理,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门诊用药经济负担,方便各地使用,我局汇编了52个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参考范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建议增补门特用药品种的,请提供该药品最新版说明书,证明其适应症包含该门特病种。建议删减门特用药品种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起,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260270

传真电话:020-83260223

电子邮箱:ybj_zhux@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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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参考范围(公示稿).pdf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