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2023年)

淮住金〔2023〕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淮南市区、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淮南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通过单位网厅、中心业务大厅和政务中心窗口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咨询电话:0554-12345。

 

特此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6日


来源: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