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公布2023年度5-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通告


全省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3 号,以下简称“3号文”)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供2023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数据的函》精神,经计算,现将2023年全省5-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公布如下:

 

一、5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增加162.96元;

 

二、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增加143.79元。

 

请各相关参保单位按照3号文规定的办法和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对2023年5至6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待遇进行调整,调整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2日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