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关于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马金管〔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办理时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省(部)属部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缴存户。本年度调整工作仍为全年受理,每年度只能调整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数调整另行通知。

 

二、调整内容

 

1、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我市统计局2022年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测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83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621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50元。

 

2、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3、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

 

三、调整方式

 

本年度基数调整一律采用网上申报调整方式。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2、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必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4日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