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已超过规定时间,还能缴纳2019年的费用吗?


根据市人社发【2017】108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17时)内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不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