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琼医保〔2023〕133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233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琼医保规〔2023〕1号),现就做好学生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学生健康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医保、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动员,统筹兼顾,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本辖区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和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一)各市县医保部门要主动深入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形象生动、广而告之的宣传途径,加大政策宣传与政策解读的力度,让学生、家长等全面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调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协调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

 

(二)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人员办理学生参保登记及参保缴费,为征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各市县要发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学籍地参保,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可在户籍地、学籍地或居住地参保,形成动员参保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理学生入学登记缴费时可让其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了解学生参保情况,未参保的要动员其及时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各市县医保、教育部门要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数据比对机制,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和就医管理措施,抓好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努力提高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建立信息共享及数据比对机制。各市县医保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于每年4月、10月比对学生基本信息与参保信息,动态掌握学生参保情况,发现未参保的学生要及时动员参保,市县医保中心应根据信息比对情况及时完善医保信息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给予资助参保。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由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要及时通过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目的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各市县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商业保险条款的解读宣传工作,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正确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确保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市县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及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尽参。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各市县医保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加强工作协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学生参保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参保登记、缴费顺利开展。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医保局和省教育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7日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