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3〕9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6号)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7号)要求,现将开展合肥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凡是扎根乡村、振兴农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

 

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人员;

 

2.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3.伪造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贡献,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专业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水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乡村振兴农机化师。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总量及各专业人才数量分布情况,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推荐采取名额分配方式确定。省分配我市本次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名额分别为250名、460名,按照1.2倍放大后,中级职称推荐300人,初级职称推荐552人,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开发区(详见附件1)。

 

四、基本条件

 

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

 

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乡村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五、标准条件

 

(一)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乡村振兴农经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核心骨干和农民合作社核心骨干,农村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的核心骨干,涉农新业态的乡村人才。

 

(2)具有一定的市场意识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强,能运用现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务乡村建设发展,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带动就业创业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2.申报乡村振兴农艺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在农产品良种繁育、栽培管理、土肥植保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具有技艺技能的乡村人才。

 

(2)在相关农业生产领域具有特殊技艺,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农业生产、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的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市级及以上涉农科技成果奖,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或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3.申报乡村振兴农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农业技术应用、农村能源发展、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在相关技术领域有一定的技术应用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获得群众较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能够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解决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市级及以上涉农科技成果奖,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4.申报乡村振兴农林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乡村造林绿化、种苗花卉、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林下经济及林产品加工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在林业生产中有一定的实用技术应用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获得群众较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担任一定规模以上涉农涉林企业承办人或技术指导,解决涉农涉林企业技术发展一般性问题;独立或联合带动周边50户以上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市级及以上涉农涉林科技成果奖,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5.申报乡村振兴农建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乡村规划管理、农田建筑施工、景观园林、房屋棚室建设设计施工(乡村设计师、乡村建设工匠等)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掌握并能够运用建筑设计、建筑施工、乡村规划治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一般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的工程问题。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6.申报乡村振兴工艺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手工业、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民间艺人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在乡村工艺美术、民间手工艺、民间演艺领域具有特殊技艺,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县(区)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或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工艺美术领域重要(人才)奖项;或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7.申报乡村振兴兽医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动物疫病诊疗、防治、检验检疫、动物疫病公共卫生管理以及相关知识宣传普及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有一定的动物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获得群众较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能够解决畜牧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市级及以上涉农科技成果奖,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8.申报乡村振兴畜牧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动物良种繁育、养殖、加工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具有一定的动物生产及肉产品加工经营技术应用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获得群众较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市级及以上涉农科技成果奖,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9.申报乡村振兴水产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水产养殖、良种繁育、水产品加工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具备一定的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加工经营技术,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获得群众较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解决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市级及以上涉农科技成果奖,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10.申报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营销、物流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具有一定的市场意识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强,能运用现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务乡村建设发展,创办一定规模农村电子商务、营销、物流载体平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个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电商大赛评选奖励或称号;或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所创办的农村电子商务、营销、物流企业受到县(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创办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乡村人才。

 

11.申报乡村振兴农机化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农业机械生产、服务、推广、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在农业机械化领域,具备一定实践水平,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获得群众较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解决农业机械及机械化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市级及以上农业机械化领域科技成果奖,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要荣誉奖励,业绩较为突出的乡村人才。

 

(二)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乡村振兴初级农经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骨干和农民合作社骨干,农村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的骨干,涉农新业态的乡村人才。

 

(2)具有一定的市场意识,能运用现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务乡村建设发展。在就业创业方面获得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2.申报乡村振兴初级农艺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在农产品良种繁育、栽培管理、土肥植保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具有技艺技能的乡村人才。

 

(2)掌握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特殊技艺的技术要点,在指导农业生产上能自己发家致富并在当地有示范带头作用。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3.申报乡村振兴初级农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农业技术应用、农村能源发展、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掌握相关技术领域一般性技术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授并解答相关的技术知识。群众认可度较高,带动致富能力较强,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4.申报乡村振兴初级农林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乡村造林绿化、种苗花卉、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林下经济及林产品加工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掌握相关技术领域一般性技术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独立或联合带动周边20户以上农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群众认可,带动致富能力较强,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5.申报乡村振兴初级农建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乡村规划管理、农田建筑施工、景观园林、房屋棚室建设设计施工(乡村设计师、乡村建设工匠等)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掌握建筑设计、建筑施工、乡村规划治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具有独立承担工程项目某一方面的施工能力。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6.申报乡村振兴初级工艺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手工业、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民间艺人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在乡村工艺美术、民间手工艺、民间演艺领域具有特殊技艺,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7.申报乡村振兴初级兽医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动物疫病诊疗、防治、检验检疫、动物疫病公共卫生管理以及相关知识宣传普及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掌握一定的动物疫情防控技术,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推广、普及。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8.申报乡村振兴初级畜牧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动物良种繁育、养殖、加工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掌握动物良种繁育、养殖、加工等相关领域一定的技术操作流程,有推广实际技术经验和带动致富能力。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9.申报乡村振兴初级水产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水产养殖、良种繁育、水产品加工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掌握水产养殖、良种繁育、水产品加工等相关领域一定的技术操作流程,有推广实际技术经验和带动致富能力。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10.申报乡村振兴初级电商营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营销、物流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具有市场意识,能运用现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务乡村建设发展,有自己的信息载体平台,营销能力较强。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11.申报乡村振兴初级农机化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扎根乡村从事农业机械生产、服务、推广、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乡村人才。

 

(2)掌握农业机械化领域的技术操作流程,有推广实际技术经验,带动致富能力较强。群众认可,获得乡(镇)级及以上相关领域荣誉奖励,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乡村人才。

 

六、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推荐名额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研究同意,可申请参加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的评审。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合肥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报人需提交业绩材料,均采取复印件,首页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身份证;

 

(2)相关荣誉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需与《合肥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相符。

 

2.材料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于8月10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地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办公大楼B座2221室),电话:63538454。

 

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号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2674267。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市人社局13楼(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1302室),电话:63536513。

 

3.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做好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推荐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报告应将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总结,推荐人选的类别、数量、基本业绩分别概括说明。

 

②个人申报表格。按照附件2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③业绩材料。原则上,每人的业绩材料不得超过20页。

 

④汇总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填报《合肥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与公示证明盖章后一并报送。

 

4.组织评审。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设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相关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业绩材料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标准条件,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4)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级别+申报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夹。

 

(四)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不收取评审费,职称证书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省内有效。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合肥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

  1. 2.附件表格下载.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