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


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08元(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记为1年),同时,以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5%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工作要求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各地应抓紧在7月31日以前完成。



相关文章:

  1. 湖南省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3-07-24]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