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 关于确定2023年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巴人社函〔2023〕13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巴中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数据,确定2023年1-3月巴中市失业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530元(按2022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84元的60%计算)。2023年4月起,全省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上限确定为21228元(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76元的300%计算),最低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文后另行通知,省厅未批复之前,仍按1-3月标准执行。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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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