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2023年)

余公积金委字〔202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开展新市民建制工作。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展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二、放宽提取时限和提取金额。对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放宽至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对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限为购房两年内,提取金额调整为“不大于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对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年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即租房年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多子女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四、恢复省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省外缴存职工到余购房公积金贷款,将异地职工贷款范围从省内拓展到全国。

 

五、遏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对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未申请贷款),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对所购住房建筑面积≦60㎡且建成年份≧25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对频繁交易(12个月内两次及以上)同一套住房的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六、除新市民建制政策外,其余政策调整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