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2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无需重新申请办理。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四、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