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调整养老金工作的总体安排,2023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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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