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 关于简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材料,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我中心就已故缴存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进行了简化。
具体要求如下:
1、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未结利息),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提供《已故缴存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承诺书》;
3、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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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