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 关于简化已故缴存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材料,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我中心就已故缴存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进行了简化。

 

具体要求如下:

 

1、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未结利息),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提供《已故缴存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承诺书》;

 

3、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附件下载:

  1. 已故缴存职工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承诺书.docx

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