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45 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市新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新闻单位现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助理记者、助理编辑申报条件。(1)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记者、编辑申报条件。(1)取得本科学历,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满4年;(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满2年;(3)取得博士学位。

 

3.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申报条件。(1)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担任记者、编辑职务满5年;(2)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申报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

 

(二)转(兼)评

 

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新闻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新闻专业职务;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新闻专业职务。转(兼)评后聘任新闻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三)破格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满三年,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破格晋升记者、编辑职务。

 

(1)获国家好新闻、好论文三等奖,或专业论文编入国家新闻年鉴的主要撰稿者,可破格晋升记者、编辑职务。

 

(2)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记者、编辑职务。

 

专业论文在省级学术会议上获奖或收入论文集,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者;

 

专业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市)级一等奖的主要撰稿人;

 

获县以上拔尖人才、市地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新闻、广播电视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系统讲授过中专以上程度的新闻课程或编写过本专业中专程度教材者;

 

直接组织实施过两个以上重大宣传报道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周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周年、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周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记者、编辑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记者、编辑职务满四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

 

(1)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系指:在《新闻战线》、《中国记者》、《中国广播电视学刊》等全国性报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在《新闻实践》、《视听纵横》等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2)新闻作品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以上(系指:新闻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或省、部好新闻一等奖一篇以上;或省、部好新闻奖二等奖二篇以上);

 

(3)曾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新闻、广播电视工作者称号(系指:曾获国家和省、部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新闻、广播电视工作者,全国新闻百佳工作者,“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的获奖者,省双十佳新闻工作者等称号);

 

(4)出版过有较大价值的新闻专著(不含一般性资料汇编);

 

(5)直接组织或实施两个以上重大宣传报道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6)从事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含25年)的。

 

(四)其他条件

 

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所申报职称规定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年及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http://xsgl.lshrss.cn/)登记、学习。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3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2001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六)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七)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九)加大对9县(市、区)申报对象政策倾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我市9县(市、区)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在量化评价中,加大9县(市、区)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严禁上传涉密材料。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1。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市级新闻单位直接提交至新闻中评委;县级新闻单位提交至本地新闻初评委评审推荐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提交新闻中评委。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纸质材料

 

除必要的纸质材料外,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省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待中评委评审费缴纳成功后,申报人员需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经相关部门盖章后,提交中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606办公室,联系人:陈芷茵2098723、18868103416。

 

申报正高、副高级人员,还需按照浙宣干〔2023〕61号、浙报集团〔2023〕42号、浙广电发〔2023〕35号文件及附件要求报送相应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县级新闻单位提交至本地新闻初评委审核推荐,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提交新闻中评委,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

 

1.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并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今年推荐评审费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80元/人;中级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2023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pdf
  2. 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用户操作手册.pdf
  3. 附件3浙宣干[2023]6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新闻专业人员高级(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4. 附件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新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5. 附件5浙广电发〔2023〕35号文件及附件.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2. 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