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技术能手评选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健全我市高技能人才激励体系,增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着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绵阳市技术能手是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授予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称号。

 

第三条 绵阳市技术能手评选每年开展1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5名。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第四条 对获得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绵阳市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专项赛赛项第一名选手,可于大赛结束后直接申报,经核准后直接授予绵阳市技术能手称号,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章 参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参加绵阳市技术能手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纲领,遵纪守法,在劳动年龄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六条 申报绵阳市技术能手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一)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总结出具推广价值先进操作方法,在市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

 

(二)在企业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和技术攻关活动中做出突出业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三)在带徒传技方面做出突出业绩;

 

(四)指导培养职工或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

 

第七条 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部署申报推荐工作,确定评选总额和地方、行业部门分配推荐名额;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初评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产生拟命名对象,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按程序发文确认,并制发证书。

 

第八条 绵阳市技术能手不重复申报,已领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过市委人才计划“绵州工匠”项目资助,获得省技术能手、天府工匠等省级及以上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待遇激励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纳入高技能人才慰问对象。

 

第十条 推荐全国、全省技术能手优先从绵阳市技术能手中产生。

 

第十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人才项目优先从绵阳技术能手中产生。

 

第四章 称号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人获得绵阳市技术能手称号后,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撤销称号,收回证书,且5年内不得申报技能人才项目。对涉事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酌情减少下届分配名额数。

 

第十三条 申报人获得绵阳市技术能手称号后,发生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撤销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有关要求,每届开展评选工作时可细化有关具体要求。


附件下载:

  1. 绵阳市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用).docx
  2. 绵阳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参赛获奖用).docx

来源: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