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为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的支持力度,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百姓,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和《新乡市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受户籍和居住地的限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凭身份证填写《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即可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开立后,享有《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缴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新乡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为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收入等不稳定的特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灵活的退出机制,缴存者未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直接销户提取。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市本级、各县(市)管理部、平原示范区窗口、经开区窗口、工行平原路支行窗口、交行宏力大道支行窗口就近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咨询电话:12329

 

中心将竭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帮助您实现“住有所居”!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8日


来源: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