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明住金〔2023〕33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6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已设立抵押权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优先用于偿还原住房抵押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原贷款未结清且原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

 

(三)所购住房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除原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四)交易双方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资金按受托银行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三、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带押过户”房产抵押登记状态信息清单;

 

(二)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清单;

 

(三)原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确认函(详见附件);

 

(四)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办理贷款资金划转有关规定;

 

(五)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过户后贷款放款前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售房人(原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以“带押过户”方式结清原贷款及注销原抵押权申请,并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二)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交申请“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受托银行受理、审查,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带押过户”及抵押权登记;

 

(五)公积金中心安排发放贷款;

 

(六)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资金清算(贷款资金优先归还售房人原贷款,如有剩余转入售房人银行账户)、售房人配合办理原贷款结清及原抵押权注销手续。

 

本通知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确认函.doc

来源: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