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开展村(居、社区)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到村居,打造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工作模式,打通就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人民群众获得就业服务的便利性,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拟在全省开展村(居、社区)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2023年底以前,全省9个市(州)按所辖行政村(居、社区)数量20%左右的比例(全省建3000个左右),坚持整合资源、科学配置、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展以村(居、社区)级就业公共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为载体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逐步打造贵州省“人社+村居”服务品牌。

 

二、基本条件

 

(一)选址科学。各市(州)要结合下辖各县村(居、社区)数量、条件和人口分布合理确定试点服务站分布规划,应优先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和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开展试点。试点村(居、社区)应临近企业集聚地、交通便利地,场所上要满足各项服务提供需求。各地结合实际,可整合利用现有村(居、社区)委会、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驿站)、村级劳务公司、金融机构站点、通信服务点、便民商超等资源进行挂牌,或采取租用群众自建房屋、盘活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新建站点。

 

(二)设施完备。服务站主要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应当配备满足就业服务办理需要办公用品。服务站尽量配置岗位显示电子设备,用于开展日常政策宣传、培训视频播放、岗位信息滚动播出等,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岗位信息发布栏,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服务站至少设立一个服务窗口(柜台)用于开展政策咨询、岗位推荐等服务。服务站设置宣传册展架,用于摆放就业政策等宣传资料,方便群众自行取阅。服务站应统一挂牌“**村(居、社区)人社便民服务站”同时加挂“**村(居、社区)零工驿站”牌子。

 

(三)服务内容丰富。各地要根据各试点村(居、社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推进计划并探索形成服务事项清单,可根据辖区内各类重点群体及用工主体开展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服务站应当配备1-2名工作人员,服务站工作人员可由村(居、社区)人员、村级劳务公司人员、零工市场人员、金融机构站点人员、通信服务站点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构成。

 

三、服务内容

 

(一)政策咨询。开展就业创业、劳动力培训等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服务工作。帮助有需要的群众申请各项就业创业补贴。

 

(二)信息发布。开展劳动力职业供求、招聘活动、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服务。通过网站、招聘简章、岗位信息表等载体,发布岗位信息;按照招聘活动安排,发布招聘会信息。帮助有需要的群众筛选、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技能培训。做好来访群众培训需求登记,掌握辖区内劳动力培训意愿,引导群众参加各级组织的线下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农民全员培训视频点播等系统,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四)跟踪服务。通过跟踪服务做好辖区内劳动力摸排,建立劳动力情况及就业信息台账,及时更新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劳动力就业信息。常态化开展返乡劳动力返乡登记,尤其在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及少数民族节庆期间,做好返乡劳动力登记,为有需要的返乡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五)零工服务。服务站同时搭载村(居、社区)零工驿站职责,动态掌握未外出务工劳动力就业意愿,以当地农业产业、以工代赈项目为重点,收集县域内灵活就业岗位信息,促进未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

 

(六)人社服务。待条件成熟后,各试点村(居、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社保、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整合多方资源。2023年7月-12月为试点期,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群团组织、金融机构、通讯运营、快递物流等多方力量,合理对人员、资金、服务内容进行科学整合和配置,探索站点可持续性发展的运营方式。

 

(二)加强资金保障。鼓励各地多方式筹集其他渠道资金保障站点建设。各地可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等资金采取购买服务模式,引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服务站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承接机构业务专长,就近就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三)督导试点开展。市(州)要对各县(区)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调度和指导,梳理总结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帮助县(区)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并按要求报送试点村(居、社区)名录至省厅备案,名录顺序按照服务站基础条件、建设情况排列,条件好、建设好的站点排序靠前。

 

(五)试点成效评估。各市(州)要于2023年9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将服务成效表报送省厅,2024年3月20日前,各市(州)要形成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报告,重点针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成效、亮点以及面临的问题和下步全面铺开的工作建议。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