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725号提案《关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提案》的答复意见


郑子昌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保稳定,贯彻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待遇领取人数、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614.1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1572.5万人,全省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达到193元以上,较2020年底增长7.2%。

 

一、稳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09年建立“新农保”制度以来,我省累计8次提高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特别是2020、2021连续较大幅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50元,高于国家标准57元,较“新农保”制度建立之初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提高了173%。我省部分市、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还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完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参保居民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考虑到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制度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社保政策,确保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落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政策;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为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5.12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聚焦完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着力增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生动力,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适时提高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二是优化调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合理设置缴费档次,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三是加强基金管理力度。实行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绩效管理评价,提高基金委托投资规模,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