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推荐备案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决策部署,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拟支持实施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项目”)。现就推荐备案省级示范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省级示范项目要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真抓实干、大胆创新,申报地区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情况、基础条件选择一个或多个方面,突出地方特色进行项目设计,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政府智慧就业平台。健全政府+市场、线上+线下、省内+省外、常规+特色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建设,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和核心业务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重点业务线上经办。开展就业失业状况、政策申领享受、市场供求变化监测分析,推动信息数据向上集中,逐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充实、提升招聘服务平台岗位数量和质量,促进用人单位、劳动者服务需求线上申报。

 

(二)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强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建设,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以及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个性化援助措施,优先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构建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升级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十大工业产业、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重点行业和传统优势支柱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相关领域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大力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市(州)负责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县(区、市、特区)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实施县(区、市、特区)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二)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与当前就业形势、现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他就业领域项目衔接,找准定位,避免交叉重复。推荐的项目应体现新发展理念,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要清晰,实施内容要可落地,可以保持长远可持续发展。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总资金,明确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的规模。

 

(三)2023年8月11日前,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推荐文件应附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概况表、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以A4单版面计算,实施方案不得超过15页,推荐文件不得超过30页)。各市(州)择优推荐1个县(区、市、特区)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县(区、市、特区)省级财政补助300万元。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并对实施效果好、经验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进行经验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市(州)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资金测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申报项目的县(区、市、特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自身可用财力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避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或形成新的隐性债务。要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三)注重实效,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指导县(区、市、特区)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指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州)应指导县(区、市、特区)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指导,督促项目如期实施。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严格考核项目实施地的相关工作,于每年1月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估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级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将项目实施结果作为对其所在市(州)分配资金和再申请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田芳芳、张晶晶

联系电话:0851-86814517(传真)

邮 箱:ggxxhz@163.com

 

(二)省财政厅

 

联 系 人:杨 洋

联系电话:0851-86825563


附件下载:

  1. 1.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概况.xls
  2.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