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于七月底发放到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的《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调整幅度

 

2023年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需要注意的是,3.8%为平均增幅,具体到每个人,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具体情况相关。

 

三、调整办法

 

今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二)挂钩调整

 

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与缴费年限挂钩,具体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例如:缴费年限38年零4个月,可按照缴费年限39年计算,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15×0.5+15×1+(8+1)×2=40.5元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1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发放时间

 

按照调整养老金工作的总体安排,2023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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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