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 关于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各科室、各管理部:

 

中心阶段性信息共享应用测试及培训工作已如期完成,为切实做好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结合信息共享进度,现就精简的办理事项及材料明确如下:

 

一、精简事项及材料清单(共18项)

 

(一)缴存类(共2项)

 

1.单位缴存登记(企业)

 

营业执照免提交;

 

2.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企业)

 

营业执照免提交。

 

(二)提取类(共13项)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不动产权证免提交;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不动产权证、婚姻证明免提交;

 

3.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不动产权证、发票免提交;

 

4.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不动产权证、发票、婚姻证明免提交;

 

5.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商品房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发票免提交;

 

6.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商品房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发票、婚姻证明免提交;

 

7.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婚姻证明免提交;

 

8.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婚姻证明免提交;

 

9.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婚姻证明免提交;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残疾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免提交;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提交;

 

12.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户籍注销证明免提交;

 

13.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证明免提交。

 

(三)贷款类(共3项)

 

1.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品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婚姻证明免提交;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动产权证、婚姻证明免提交;

 

3.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婚姻证明免提交。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是落实政务服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取信于民、提升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满意度的有效手段,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中心每位同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任务紧迫,中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清精简业务办理材料的重要性。

 

2.严密组织。中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岗位分工,健全完善内部推进落实机制,明晰职责,形成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强大合力,确保精简业务办理材料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

 

3.标准明确。自本《通知》下发后,不得要求办事单位、办事群众提供精简清单中所列免提交材料所涉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但需受理人员自行进行网络协查,并将网查证明信息截图或拍照上传审批平台留存电子档案即可。按照信息共享“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因信息提供原因造成业务证明材料不真实问题,由信息提供方承担责任。

 

4.严肃说“不”。通过互联信息查证不到或有疑问的证明材料,受理人员不得直接回绝办理,要严格按照《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要求,逐级上报审定,需经线下调查确认后,方可做出办理与否决定。同时,要将共享信息运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信息科反馈。

 

5.加强宣传。要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高频率、多角度对此次精简业务办理材料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并真正感受信息共享带来的便利。

 

6.强化督导。中心纪检、内审、信贷、归集、信息等部门要做好精简业务办理材料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要针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责任人,要坚决按照《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损害营商环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3年4月25日


来源: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