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 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济公积金〔2019〕1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自主缴存者:

 

为规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提高缴存的自觉性,加快长期住房资金积累,保证信贷和提取业务的连续性,进一步维护缴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控高保低”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自主缴存者。

 

二、调整内容

 

1.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该单位2018年度(此年度为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以统计口径计算为准)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济源市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应不低于2200元(缴存基数区间为2200元至15402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在缴存基数区间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未在缴存基数区间的,以临近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3.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者2019年度缴存基数为3600元,缴存比例执行10%,每月缴存额为360元。

 

三、月缴额计算

 

各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取整数,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四、调整时间

 

2019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9年7月19日结束。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调整程序

 

1.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时,由专管员携带U盘到市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拷贝《单位批量调基表》,核对缴存人员基本信息,将新基数准确填入表格相应位置。

 

2.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将完善后的《单位批量调基表》自行打印纸质版(1份)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到综合服务大厅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调整基数业务。

 

3.各缴存单位在提高缴存比例时,由缴存单位撰写相关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自行到综合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审议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应予以公示,并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汇缴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

 

3.各缴存单位调整过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后,应根据新的月缴额按月、足额、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8日


来源: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