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2023年)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精神,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支持,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1800元/年·人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50元/月·人)。

 

二、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调整后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1月1日前应发未发的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