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工作的说明


为确保新旧考试大纲衔接,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工作说明的函》(住建秘函〔2023〕12号),现将新旧大纲科目报考要求及成绩管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二、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三、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老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

 

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3年8月8日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中心)
发布: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