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便利度,市公积金中心对同行托收与跨行托收业务进行了优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启用后,缴存单位仅需授权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银行对授权书审核无误后,即可由银行承办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专员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上发起代扣申请。

 

二、同行托收协议与跨行托收协议自启用《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后不再使用。

 

三、已签订的同行托收协议与跨行托收协议依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如因单位自身原因解除同行托收协议与跨行托收协议的,后续申请按《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模式办理。

 

缴存单位签署《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后,可就近交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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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docx

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