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执行荆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告
因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未出台,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7月份、8月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正常受理。
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后,全市社保缴费基数执行省统一规定。
特此公告。
荆门市社会保险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 荆门市 关于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2022-08-19]
- 湖北省 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2022-08-18]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