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执行荆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告


因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未出台,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7月份、8月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正常受理。

 

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后,全市社保缴费基数执行省统一规定。

 

特此公告。

 

荆门市社会保险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延长执行荆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告.pdf


相关文章:

  1. 荆门市 关于全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2022-08-19]
  2. 湖北省 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2022-08-18]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