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8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收、退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重新进行封顶保底,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二、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一)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分别依职责暂定于8月份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重新封顶保底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二)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由社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在单位以后月份正常缴费时进行冲抵。基数差额的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补退金额均由原单位(实际缴费的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处理。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五)按固定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三、差额退费的处理

 

本年度企业缴费基数暂定上下限均高于目前正式公布的上下限,因此部分企业存在需要退返基数差额的情况,本次调整基数差额部分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全部基数差额退费金额均由原单位(实际缴费的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处理。单位可以选择冲抵之后月份缴费的方式进行处理,若次月缴费金额小于退费金额的,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此次涉及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职工基数下调个人缴费部分缴纳额及差额保险费抵扣返还额等详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尤其是对于本年度已经离职职工的个人差额退费部分,原单位应尽到企业职责,及时联系职工做好代为退费的工作。

 

若单位存在本年度缴费基数与上年度月均工资不符情形的, 可向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稽核结果进行调整。

 

四、灵活就业人员差额补缴

 

对于本年度已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差额补缴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如下方式缴纳:

 

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单据后,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①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特殊缴费”;

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微信办税-自然人登录-灵活就业→特殊缴费”;

③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灵活就业→特殊缴费”;

④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税务大厅(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进行具体咨询)。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小程序)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