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直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规范省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行为,确保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医保稽核中心对部分省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基数开展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稽核时间自2023年8月起至2023年10月底结束。

 

二、稽核内容

 

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抽取省直参保单位220家,稽核内容为省直参保单位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以及2022年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情况。稽核中如遇到特殊问题涉及到以前年度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稽核。

 

三、稽核方式

 

稽核以书面稽核方式为主。被稽核单位因特殊原因不方便将相关材料带出单位的,可联系省医保稽核中心调整为实地稽核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参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医疗保险费缴纳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自查发现的少缴、漏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主动缴纳。

 

(二)被稽核单位收到《医疗保险稽核通知书》后,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提供稽核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送资料不及时、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经督促后仍不整改落实的参保单位,转为实地稽核。

 

联系人:刘尚 邵江鲁

联系电话: 0531-51799953

0531-51799992

 

山东省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2023年8月7日

 

附件:稽核资料清单

 

1.省直单位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2022年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汇总表及所属单位报表)、科目余额表(一至末级)。

 

3.在外省、市参保人员2022年工资发放明细表及相关缴费发票等资料、协保人员参保资料、以及2022年人员增减影响缴费基数情况等。

 

4.2022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细账。2022年行政支出或事业支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明细账。

 

5.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相关账务、资料。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