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统办字〔2023〕23号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按照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要求,结合2022年统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及方式

 

1.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应涵盖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重点指标见附件1),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市县、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地区以及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

 

2.加强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各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和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组织实施“双随机”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省统计局已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下发各市统计局,各级统计机构要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及时将结果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有条件的市可主动发起“双随机”执法检查。

 

3.统筹推进统计督察检查。2023年省统计局将继续对部分市开展统计督察,结合举报线索、专业重点关注情况,检查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投资等专业数据。同时,针对2022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开展入库退库检查。

 

4.重点抓实自查自纠检查。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各市统计局、各专业处要持续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对本地区、本专业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统计数据失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工作需要,省统计局将针对重点问题适时开展飞行检查。

 

(二)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根据各市去年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结合2023年“四上”单位数量和数据报送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市2023年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去年数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纵深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执法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各县统计局的指导,实现市、县两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消除“零执法”,督促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市统计局要强化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的协作配合,专业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情况或统计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统计执法要及时共享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业务工作。要强化市、县统计局的协作配合,执法力量不足的县统计局可以与市统计局或其他县统计局开展联合执法。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

 

认真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附件2),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并及时将电子版报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各市统计局要加强与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的日常沟通联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刘其昶,电话:0531-51751654。

 

邮 箱:liuqichang@shandong.cn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xls
  2. 附件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xls

来源:山东省统计局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