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本级2023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做好石嘴山市2023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市级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结合市直机关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上岗时间

 

2023年9月1日

 

二、安置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中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交通协管、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托管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

 

三、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残疾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

6.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

9.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

 

四、安置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限期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依法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三年一签订。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安置补贴待遇

 

月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六、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向大武口区社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

 

由社区(村委会)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街道(乡镇)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公示审定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依据街道(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四)培训上岗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日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