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现将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标准

 

2023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与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执行标准

 

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遂宁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遂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66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遂府规〔2022〕1号)规定执行,即: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

 

三、本通知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