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函〔2023〕366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推荐要求

 

(一)本次评审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1号)执行,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和材料呈报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二)全省各技工院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进修学院、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各地各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严格落实“评聘结合”原则,严禁出现超职数推荐人员情况。学校管理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必须是已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工资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校级领导授课或听课时数至少达到一线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授课时数至少达到一线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管理人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总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院校申报人员参评材料的初审工作,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将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认真填写《拟评人员名册》(附件1),会同申报材料一并呈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市(地)人社或省直主管部门需提供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由推荐院校出具推荐报告,加盖市(地)人社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不单独受理县(市、区)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含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2.《拟评人员名册》一式2份,附WPS文档电子版。

 

(二) 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填写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并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的扫描件需同时上传到职称服务平台,论文、著作等刊物可上传封面及带作者姓名的有关页面。

 

2.申报人员需提供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填写下载的《2023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需个人签字并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3.申报人员在提供学历时,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4.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须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3)。

 

5.相应教师资格证。

 

6.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兑现审批表、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7.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技术理论课教师要提供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要提供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9.《黑龙江省技工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授课情况证明材料、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业绩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第一册,申报资格材料:材料中第1-8项,需在封面处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表》(附件4);第二册,评审资格材料:材料中第9项,需在封面处粘贴《评审资格材料目录表》(附件5)。

 

三、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8日至12日(法定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黑龙江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政街385号)。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13613666630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申报时,参评人员须提供本人实际授课情况佐证材料(如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表、教案等,其中教案至少三分之一为手写教案),材料中必须体现能独立承担的课程数量、完成的教学循环数量、平均每年实际授课学时数量等数据,证明材料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校级领导需提供相应的授课或者听课材料(听课任务表、听课记录等) 。

 

(二)各推荐院校和院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申报推荐工作,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院校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推荐院校要将推荐人员名单在本院校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至院校主管部门。

 

(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职称评审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五)评审通过,由省厅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在线查询、下载,通过“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核验真伪,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以往年度职称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继续使用纸质证书。

 

(六)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提供虚 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 行“ 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 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用人单位和各地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八)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九)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反馈至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李双春、杨柳

联系电话:0451-87130566、87130117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1. 1.拟评人员名册.xls
  2.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
  3. 3.岗位任职合格证明.doc
  4. 4.申报资格材料目录表.doc
  5. 5.评审资格材料目录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新版)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