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我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研究决定: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对提取要件进行审查、核准,并扫描和采集要件资料,不再收取相关纸质资料及复印件。

 

二、本市缴存职工在办理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卡。

 

三、正常退休的缴存职工(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在办理退休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

 

四、同城转移的缴存职工,凡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办理同城转移业务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9日


来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