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自住金发〔2023〕3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现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式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的规定,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若已调整过一次的职工确需再次调整缴存基数的,应提交情况说明。调整后新基数适用时间为2023年1-12月。

 

二、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之和除以1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务交通补贴、加班值班补助、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收入,及差旅费补助等其它通过据实报销取得的收入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37元,下限为1970元,缴存基数保留到元。

 

三、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在5%~12%间确定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28.88元,下限为197元。

 

五、工作要求

 

请各缴存单位于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并及时做补缴或冲账清算处理。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