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实施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自住金发〔2023〕2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对标成都学习经验成果,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增强职工消费能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实施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如下:

 

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调整为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次月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5日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