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 关于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巴公积金〔2022〕4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规〔2022〕2号)和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及《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明确如下。

 

一、按照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713元的标准,确定巴中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6142元、全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428元。

 

二、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每月1970元的标准,确定全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70元。

 

特此通知。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


来源: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