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市金管委规〔2023〕1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和《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玉市金管委〔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进一步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该住宅加装电梯的:

 

(一)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其住房公积金。

 

(二)无住房公积金的,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其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有关情况的说明)原件;

 

(三)本人银行卡原件。

 

三、提取额度和频次

 

根据楼层差异确定全市统一提取额度标准,自既有住宅在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三年内,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提取限额表

 

本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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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