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张人社发〔2019〕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精神,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张家界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15元/小时。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来源: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