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 关于增加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满足患者门诊就医需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增加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病种范围

 

在原有门诊慢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慢性心力衰竭”、“青光眼”2种门诊慢性病。

 

二、工作要求

 

(一)门诊慢性病政策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统筹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合理确定本统筹区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各统筹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三)各统筹区要加大对门诊慢性病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衔接落地营造良好氛围。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1. 1.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docx
  2. 2.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docx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