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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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粤人社规〔2021〕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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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