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公布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3〕34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拟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报告回复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13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布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修订2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对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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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江西省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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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0